各市、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乡村振兴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从2021年开始连续5年,省级计划每年统一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派遣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用五年时间,为我省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有关要求,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并按规定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二、完善组织招募机制
(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各地要立足本地“十四五”时期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和空编岗位情况,结合就业形势和期满人员就业情况,适时合理调整年度招募计划,确保“三支一扶”事业可持续发展。招募指标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倾斜,向脱贫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帮扶乡村振兴岗位倾斜。优先招募脱贫户家庭等毕业生。
(二)拓展服务岗位领域。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支持各地创新岗位开发,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探索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渔业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地管理、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和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岗位。
(三)提升组织招募质量。各地、各高校要广泛运用“两微一端”等渠道,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主动投身基层、服务群众。优先招募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结业学员,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支持招人难、留人难的地区,适当降低合格分数线。
三、加强培训培养和服务
(一)强化岗位培训。各地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加强理想信念、“三支一扶”服务精神、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培训,提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要指导服务单位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单位培训计划,强化专业培训。对符合国家职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局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
(二)突出岗位锻炼。各地要建立完善“三支一扶”人员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机制,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帮助岗位锻炼成长。要将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进行跟踪培养,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做好日常服务。各地要注重做好“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工作,服务协议、考核结果等材料要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本地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要落实定期联系制度,广泛通过走访、座谈、慰问等方式,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由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6.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具体措施,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的10%,定向考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当年服务行将期满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在服务乡镇新增编外人员时可以直接聘用,在服务地县(市、区)用人单位新增编外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创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乡村振兴局、共青团福建省委要立足各自职能,分工推进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统筹规划和协调落实,确保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
(二)严格经费管理。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予以经费保障。各地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省级补助资金测算,按时申报年度补助资金,省财政厅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结果,按规定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各地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安排本地“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原标题: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jycj/202108/t20210813_5668727.htm